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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两个“不捕”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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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这件事 质疑声音很大,郑州市检察院出面解释
先看看两个“不捕”案的故事

中原网  日期: 2007-07-3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市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施行“不捕不诉”的做法经本报报道后,在全国引发许多争议的同时,也不乏借鉴者:南昌市半年“不捕不诉”469人,比郑州去年一年还多(去年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而“不捕”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指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方案是今年该院的重点工作之一。

  昨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详解 “宽严相济”之策。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和本地的众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检察官定义“不捕不诉”

  不是政策创新,是政策落实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张惠云:在全国检察系统中,我们可能是首家出台这方面文件《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专门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规定者。这份规定并非突破性创新,而只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事实上,早在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通过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查办案件过程中,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逾万件刑事案件中,仅有30%属于严重刑事犯罪,70%则属于轻微刑事犯罪。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方式来解决,被害人和被告人都能够得到满意结果,这种和解也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家每年对一个监狱服刑人员的支出约为1.5万元,超出了国家为培养一个大学生每年所支出的费用。

  适用条件很具体,不用担心人情案

  郑州市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张东: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不捕不诉”的条件,我们制定得非常具体,“不捕”的情况有9种,“不诉”的也有10条。

  盗窃公司财物的蔡进步又进步了

  成了电力建造师

  郑州市某电力安装公司蔡进步,现在是该公司仅有的两个建造师之一。作为公司的技术骨干,蔡进步在公司的各项工程建设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而在200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蔡进步伙同他人利用在电力安装公司值班之机,预谋后,由仓库的窗户钻入,打开仓库门,将仓库内的铝线盗走八盘,重量至少140公斤,价值2240元。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调查发现蔡进步是电力安装公司的技术人员,平时工作踏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后,其单位及同事们都为其感到惋惜,同时,蔡正在积极准备全国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考试,如果批捕后,对他的人生将产生很大影响。同时,蔡犯罪后也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因犯罪嫌疑人蔡进步为初犯,且犯罪情节较轻,荥阳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蔡进步的决定,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蔡进步的幸运得益于郑州市检察机关依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施行“不捕不诉”。在过去两年多时间的实践中,郑州市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特别是加害方与被害方已达成刑事和民事和解协议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受害人为高中生求情

  盗割电缆卖钱上网的小树戒了网瘾

  高一学生小树(化名) 同样也是一个受益者,小树业余时间沉迷上网,不能自拔。为获取上网费用,他伙同他人4次盗割通讯电缆,总价值3000余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公安机关抓住他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可能会改变他的一生;不批捕,可他确实已经涉嫌犯罪。怎么办?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就在这时,受害方了解到小树是一个在校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真诚悔罪,而且积极主动地赔偿了损失,就原谅了他的无知和冲动,也主动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小树。

  检察机关调查时也发现,小树在学校表现较好,之前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加上他认真悔罪,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检察机关依照“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对他作出了不批捕决定。随后,检察机关分别向教育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发出了“加强校内管理与法制教育”和“强化对网吧管理”的“检察建议”。

  “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争取考上大学。”接受采访时小树说。据他的班主任讲,目前,小树彻底脱离了网吧,学习非常努力。

  涉嫌什么样的案件在郑州“不捕不诉”?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这样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那么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检察机关可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系残疾人或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属于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犯罪嫌疑人系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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