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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郑州城市养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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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郑州城市养犬条例
费用问题成讨论焦点,一致认为门槛偏低 与会代表建议把家属楼不能养狗写进条例
中原网  日期: 2007-08-01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小组审议,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焦点内容集中在养犬费用问题上,认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的门槛设定偏低,会给今后的管理带来不便。据悉,新《条例》会不会通过,会有什么修改,最后的结果将于8月3日敲定。

  晚报见习记者 李 萌

  实习生 胡丽程/文

  晚报记者 王 梓/图

  说法之争

  去掉“限制”两字,容易造成误解

  在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新《条例》应使用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原标题,而《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取消了“限制”两字,容易让社会认为是对城市养犬完全放开。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养犬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5%,因养犬造成的环境污染、疾病传播、扰民、伤人等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条例》一定要对城市养犬进行“严管”。

  空间之争

  家属楼不能养狗,以免影响他人

  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修改情况报告》中,增加了“严禁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犬只在主人带出门时,不可避免地要排泄,但不能到处乱排泄,主人也应该对犬只的排泄物进行及时清理。

  在新《条例》的审议修改稿中,还增加了“犬只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露天餐饮夜市等公共场所”。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养狗只能是独户的居民,以免影响其他居民的个人生活空间。

  “近期,因为市内频频出现狗伤人事件,已经致使狂犬疫苗告急。”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人犬在“空间争夺”上已经出现了问题。

  费用之争

  管理费太低,应当提高

  新《条例》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对于这条规定,参与讨论的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认为应该提高管理费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养犬人应该拿出更多的管理费用于城市养狗管理,并且可以起到一定限制,并建议,养犬注册费提高至1000元,今后每年管理费500元。

  管理之争

  对恶意养犬人,仅有治安法还不够

  新《条例》中,对违反条例的最高处罚额度设定为2万元,最低处罚也达到200元。新《条例》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不仅局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更要将《刑法》加入其中,对其进行更加严厉的管理。

  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如果新《条例》得到实施,一定要做到真正的落实,并要求各管理部门不应相互推卸责任,应联合执法,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也应当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做到个人养犬多重管理。

  细节完善

  新《条例》应更加全面,避免管理漏洞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修改情况报告》中,增加了“等公共交通工具”、“绿地”和“露天餐饮夜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对犬只不能进入的地方进行详细划定,并在这些区域竖立明显的“禁止进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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