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统一按学期收取
普通公办高中缴过择校费的学生,不再缴学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已缴借读费的学生,不再缴杂费
□晚报记者 徐刚领
本报讯 郑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布教育提醒,公示今年郑州市区20所分校、改制学校现行收费标准(见附表)。今秋郑州市初高中教育收费有四大变化,提醒学生及家长少缴冤枉钱。
今秋初高中收费变化的四个重点是:一中实验分校、二中外语分校等省会20所分校和改制学校现行学费标准,统一按照学期收费。分校和改制学校收费项目有3个,即学费、住宿费、书作费(执行公办学校标准)。在此之前,部分学校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3年的费用。其次,与以往不同,在普通公办高中缴纳过择校费的学生,将不再缴纳学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缴纳借读费后的学生,不再缴纳杂费。第三,择校费3年一次性收取,转学、退学应按照学期退费,借读费则按学期收取。另外,公办民助学校不得按入学成绩制定两个收费标准,承担划区入学任务的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
市物价局重申,各分校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必须凭合法有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七年市区二十所分校
和改制学校现行收费标准
学校 高中(元/生/期) 初中(元/生/期)
一中实验分校 4000 3250
二中外语分校 3500 3000
三中分校 2500
四中分校 4000 3000
回中分校 4000 3250
七中分校 3500 3250
八中分校 3250
九中分校 3500
十一中分校 4000
十六中分校 3000 2500
十九中分校 3000 2500
四十七中分校 3500 3000
五十一中分校 2500
五十七中分校 3000
外语学校分校 4000 3500
外语中学分校 3250
郑大一附中分校 3000 2500
郑州中学 4000 3500
106中学 3500 2500
轻院附中 3000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