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赵建才市长签发第162号市长令,宣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定》,对不法信访行为进行规范。据介绍,过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人的不法行为只是规定了不允许的行为,而未规定如何处罚。这一次我市在新规中对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
市长令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市长令规定,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十种行为,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