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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坊镇强拆引用杜撰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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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坊镇强拆引用杜撰法条
被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拆迁决定书经认定属违法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及等疑点。

网帖称所依据法条不存在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猫扑网等网络论坛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怀揣“田园梦”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田园梦”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镇政府怎能视法律为儿戏?”

强拆决定书被认定违法

近日,“中国网事”记者联系到发帖者刘小明,他正和其他20多位承租户一同向法院起诉阳坊镇政府。

记者辗转获得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其中强拆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网帖反映基本一致。经查询这两部法律原文,记者发现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这部法律的最后一条是第70条,内容是施行时间。而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在随后两年多时间里,承租户起诉阳坊镇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昌平区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审宣判,再次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承租户的赔偿要求。对此,承租户选择了上诉。

阳坊镇镇长李昌表示,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针对被指“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记者在1月6日的二审庭审现场看到,阳坊镇政府虽承认“引用不存在法条”违法,但坚称强拆并无过错,因为承租户“非法占地”属实。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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