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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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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人民群众 法律服务民生
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
郑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友军为群众送去法律书籍。(资料图片)

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郑州市司法局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各项举措,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郑州市荣获全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郑州市司法局先后荣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先进单位、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郑州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完成责任目标暨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获得优秀司法局荣誉称号。

郑州晚报 王译博

关注民生

构筑良好法治环境

让普法宣传更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贴近百姓生活,是郑州市司法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

近年来,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郑州市司法局每年选择不同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突出抓好农民工、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用文艺晚会、广场宣传、发放普法书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渗透力和影响力。2011年,全市普法讲师团宣讲授课1600场,受教育20万余人;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400余场,发放《农民工进城务工知识问答》《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法律书籍、宣传册120余万份;组织法治文艺广场演出100多场次;在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打造“法制宣传一条街”,在行政村、社区建设法制宣传栏3000余个。

守护民生

精雕细琢重塑新人

我市监狱劳教工作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在改革中不断发展进步。坚持以场所安全稳定为首要目标,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扎实开展各项监管安全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教育矫治水平不断提高,保质保量完成了政治、文化、技术课教育。2011年,全市狱所共完成“三课教育”5950个课时,市监狱227人获得国家技能等级证书,3个劳教所共有388人获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截至目前,市监狱连续18年,齐礼阎劳教所、白庙劳教所连续19年,石佛劳教所连续15年实现“安全四无”目标。郑州市监狱被司法部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齐礼阎劳教所、白庙劳教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石佛劳教所被评为“部级劳动教养学校”。

助力民生 勇挑重担大有作为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是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郑州市司法局注重教育引导全市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融入、主动对接,自觉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成立了律师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发展研究中心,遴选60名律师组建了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等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都市区建设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除此之外,还有528名律师与846家企业结对,为企业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为营造和谐发展环境,郑州律师连续6年服务信访工作,仅2011年就有538名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

在全省率先组织了法律服务“一村一师”活动,全市181家律师事务所2036名律师走进乡村社区,开展宣传法律、调处矛盾、解答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义务活动,把便民法律服务活动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让基层群众足不出社区、脚不离乡村就能得到法律服务。全市律师共建立常年社区、乡村联系点182个,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次,参与项目谈判19个,主持调解1675次,化解矛盾纠纷1378起。

心系民生 春风化雨培育和谐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的方针,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本形成了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区)的和谐局面。

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郑州市司法局服务群众推进工作的一个大手笔。2009年9月,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意见》,确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模式。在全市13个人民法院、49个中心法庭、142个公安派出所及28个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64名。2011年,共受理各类委托案件3075件,调成2399件,调成率78%。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作为新生事物的行业调解组织应运而生。2010年11月1日,郑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至今累计接待来访、电话咨询3015人次,正式受理调解医疗纠纷97起,成功调解87起,赔付688.8万元。家庭婚姻、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化调解工作相继开展,结案率逐年提升。

倾情民生 阳光普照温暖万家

郑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日渐突出,法律援助列入我市“十二五”规划、平安郑州建设纲要和2010、2012年度全市民生十件实事。郑州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对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延长了咨询时间,各县(市)区建立了标准化接待室,在全市法院、交警部门、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在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工青妇等部门设立了207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初步构筑起“城区半小时、乡村1小时”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2011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28件,接待咨询28826人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027万元,为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419万元,值班量达4000人天。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法律援助中心”荣誉称号。

普惠民生 件件实事温暖民心

近年来,郑州市司法局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每年公开承诺为社会办理8~10件实事,用实际行动为百姓服务,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出力。

1.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市已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105个,13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标准化接待室,建立了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不断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年度办理援助案件从2008年的2961件上升到2011年的4728件。

2.强化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011年,全市律师免费为542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668起、代写法律文书289起,减半收费代理起诉256起,仲裁5起,调解处理纠纷433起。全市现有35名律师志愿者加入“未成年人维权志愿者服务团”。

3.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公证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收公证费用。2011年,郑州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承诺内容公证3610件,受理预约服务咨询3643人次,预约服务办证2069件;受理上门服务咨询1021人次,上门服务办证605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年共提供公证法律援助934件,涉及金额194万元。

4.扩大司法鉴定惠民范围。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库区移民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2011年,全市共办理减免费用案件3127件,占全年案件的46%,涉及金额73.68万元,其中办理减免残疾人案件289件、3.35万元,农民工案件2017件、50.91万元,下岗职工案件821件、19.42万元。

5.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2011年,全市共调解民间纠纷65911件,调解成功63890件,调解成功率达97%。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调解能手评选、卷宗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例评选等活动,每个季度评选十佳精品案例。

6.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基层群众和农民工免费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100万册(份);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7.加大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2011年,全市服刑劳教人员参训率达到80.3%,获证率94.6%,为其回归社会创业谋生创造了条件。

8.深化狱(所)务公开,完善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公开受理群众咨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完善和推进郑州市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6场,受教育人数达600余人次。

创新发展无止境,服务民生无止境。郑州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再接再厉,求真务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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