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政法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口头“签”合同
欠条不兑现
带来了安全感
管住了乱停车
十一二岁孩子
蒙住了退休的老李
打官司,老板赔大了
“审判长”是位初二女生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口头“签”合同
欠条不兑现

口头“签”合同

欠条不兑现

耍“小聪明”的老板

输了官司要赔钱

很多老板总喜欢和下面的员工“玩”小聪明,协议都是口头约定的,想着日后“好办事”。可是,昨天,高新区法院判的一起案子中的王小港打赢的官司给这些老板们一个警告,而老板当时和他约定的就是口头协议。

王小港说,去年9月份左右,他与蒋文文口头订立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他包工、包料承揽被告打机井一口的工程,井深150米,按每米170元支付劳动报酬。完工后,蒋文文因不愿立即付完工钱,将剩余的1.4万元打了欠条。

后来,在他多次催要下,蒋文文仍不愿支付,王小港不得不将蒋文文告上法庭。

蒋文文辩称,王小港为其所打机井不符合双方约定、欠条不真实。为此,双方协商未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文文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欠条”的真实性作笔迹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欠条是否系蒋文文书写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意见为“欠条”是蒋文文本人所写。

法院判定双方订立的口头承揽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合同有效。蒋文文未及时支付王小港剩余的劳动报酬1.4万元,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 蒋文文支付王小港劳动报酬1.4万元。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薛灵 进花 王帅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