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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20万元
以大招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再上新台阶
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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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

将实行分段补偿

在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苯丙酮尿症等35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将实行分段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

提高至20万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

今年4月起,我省在郑州市、新乡市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对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合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封顶线达到20万元。这意味着,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合并大病保险封顶线将达到40万元。

新增门诊慢性疾病

补偿比例不低于70%

2014年,我省对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有所降低。

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将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及癫痫病等慢性病外,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一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与低费用段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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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53 2013-09-26 00:00:00 四 无标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