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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不赔偿 公安局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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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不赔偿 公安局不立案
夏凤各在法院门口哭泣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18年’”追踪

“河北安新一女婴18年前被乡政府抱走”事件经曝光后,当地成立调查组,一直没有结论。24日,河北安新县残疾夫妇刘老根、夏凤各收到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18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

法院至今未宣判

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今年10月,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12月3日,刘老根夫妇诉安新县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安新县政府则坚称自己不掌握相关信息,因而无告知义务。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25日,刘家长子刘领群对记者表示,外界关注让官方态度更加冷漠。刘领群称,目前全家能做的只能是等着高碑店法院的判决结果,“没别的办法”。

公安部门还在调查

刘家认为,圈头乡人民政府强行将其超生的三胎女孩抱走,现其女儿下落不明,完全有可能死亡。刘家于今年10月23日向乡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90840元。

圈头乡政府认为,刘家的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至此,是谁决定抱走孩子仍是一个谜团。乡政府表示,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对于刘家认定的是乡政府所为,乡政府的这一说辞显然既未否认也未承认。

今年11月4日,刘家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记者12月26日电话联系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据新华社、《新京报》

■回顾

1995年6月8日,刘家出生11天的女儿被两名妇女抱走。

2003年,刘家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安新县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

2012年12月,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013年10月,刘家递交行政诉讼起诉书,要求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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