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齐女士和丈夫在郑州做小生意,自家的仓库在新郑市辛店镇的辛店村,昨日仓库失火,损失惨重。
齐女士说:“我们听邻居说,当时有五个七八岁的小朋友,一起在我家仓库附近玩儿。有一个孩子说,另一个孩子拿了点燃的火棍,从仓库西南角一洞里扔到俺的仓库里了。”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李风华律师认为,七八岁孩子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家长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而该仓库主人疏于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
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赵龙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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