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04版:登封播报 政法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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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嵩阳景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嵩阳景区环境治理,给中外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方便舒适的旅游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嵩阳景区交通秩序进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嵩阳景区的范围是:自书院河嵩阳景区入口分别至老母洞停车场、法王寺、大塔寺及嵩阳书院门口。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除110、120、119等应急车辆外,其他一切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嵩阳景区。 三、景区内居民自有车辆,实行限时出入。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7:30~18:00为车辆禁行时间;其他时间每天8:00~17:00为车辆禁行时间。 四、车辆进入景区后,必须服从管理,定点停放,景区主要道路两侧严禁停放。 五、景区提供区间交通工具,物价局关于区间车收费标准批准之前,景区内居民凭身份证、游客持嵩阳景区门票乘坐。市直各单位进入景区检查工作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免费乘坐区间交通工具进入景区。 六、对承担三级以上警卫任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公安部门会同景区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出入时间。 七、嵩阳景区外旅游公路路段两侧严禁车辆逗留、停放,对嵩阳景区外旅游公路路段过往客车实行定点停靠,出租车、旅游巴士、自驾游车辆一律在景区停车场停放。 八、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严禁在景区搞营运活动,对违规私自拉客者,一经发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九、对未经批准或禁行时段内强行进入景区的车辆,或在嵩阳景区外旅游公路路段逗留、停放,妨碍交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寻衅滋事、扰乱景区正常管理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景区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嵩管委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十、本通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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