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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获刑 公开审理意在警示教育 6月3日,中牟县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崔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崔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醇含量为233.5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庭审中,经过公诉人与辩护律师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一审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中牟县公检法三部门通过办案调查发现,随着夏季的到来,酒后驾车人数逐渐增多,危险驾驶案件发案数量逐步呈上升趋势。因此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审理、公开报道的方式,为法制意识淡薄、喜爱饮酒并驾驶车辆的人们打个心理“预防针”。 公诉人表示,本案实效性强,警示作用明显,希望通过案件庭审过程,全面展现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及心路历程,既有利于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又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刘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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