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17时许,张某驾驶豫K797*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南四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四环北徐庄村口向西50米处,刹车失控与道路南侧等候公交车的行人何某彦、何某风相撞,致何某彦死亡、何某风受伤。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7月16日19时20分许,何某驾驶豫ACF*12号轿车沿新郑市庆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周庄村路口处时,与高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