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市领导会见 华侨城集团客人
我市欢送出席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范围扩至13类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范围扩至13类

本报讯 为更好地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精准帮扶,今年我市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可以享受就业扶持的就业困难群体由11类扩容为13类,认定“门槛”有所下降。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新政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有郑州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且符合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人员。

具体包括13大类就业困难群体: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农村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简化环节、方便群众、利于监管、便于工作更好地开展,统一由申请人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郑报融媒记者 张翼飞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816649 2017-02-28 00:00:00 二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范围扩至13类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