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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班孩子落水再提醒: 放假了大人不能“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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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班孩子落水再提醒: 放假了大人不能“放手”

去年7月28日晚上,南阳新野县一家午托班6名学生在负责人张某的带领下去河边玩,学生们忍不住脱了鞋子下到浅水区,其中学生小贺误入河底,不幸溺亡。昨天上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新野县法院已庭审此案,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8万元。主审法官介绍,每到暑期都是青少年溺水、触电、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高发期,“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和监管机构的家长、培训机构,一定要提高警惕,学生放假了,安全意识不能‘放假’。”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白丞博

学生下水玩 午托班没制止

今年8月7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少审庭法官专门来到距离案发地白河仅一河之隔的上港乡岗南村村部,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我看到不少人都在玩水,想着他们在水浅的地方玩没有危险,就没有再去阻止他们,没想到还是出了事。”谈到当时的想法,被告人张某这样说。

张某在新野县北关小学西侧开办一家午托班,去年7月28日晚7时许,因天气炎热,加之学生在午托班已经待了一天,为了让学生乘凉和放松, 张某带领包括小贺(化名)在内的6名学生到白河湿地公园游玩,还告诉6名学生不准下水玩耍。

看到河边许多人在戏水,6名学生忍不住脱了鞋子在浅水区玩耍,张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仅站在岸边高处照看这6名学生。

负责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半

事发后5个小时,小贺被找到时已经溺水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贺某近亲属8万元。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张某因疏于监管致他人溺水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因张某自首,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法庭综合上述事实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少看了一眼,少管了一句,出了这么大的事”

“我是为了让学生们凉快和放松的,本来是好意,结果自己放松了警惕,少看了一眼,少管了一句,出了这么大的事,我现在真的很后悔,请求法庭对我从宽处理!”最后陈述环节,张某痛哭流涕。

“我觉得这事儿怪老师,你开的培训班,还带学生去河边,出了事应该是老师负责”,“孩子洗澡淹死了,家长肯定也需要负责任,毕竟是因为家长没有教育到位”,法庭辩论结束休庭间隙,村民们对案件展开了激烈讨论。

“只因少看了一眼,获刑一年半,赔了8万元,真不值啊!”庭审结束,村民纷纷感叹。

■法官说法

开办培训班

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8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占我国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杀手”。

每到暑期,都是青少年溺水、触电、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高发期,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和监管机构的家长、培训机构,一定要提高警惕,学生放假了,安全意识不能“放假”。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说,本案中张某作为培训机构负责人,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安全负有监管义务,其因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一方面事前的疏忽要避免,让学生们远离河流、马路、工地、带电设备等危险区域,这是最好的预防措施;另一方面发生事故后及时救援或求救,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很重要。开办培训班,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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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493 2017-08-10 00:00:00 四 午托班孩子落水再提醒: 放假了大人不能“放手”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