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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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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7〕20号)要求,我市现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居民分类:

1.一般居民:不再区分18岁以上、18岁以下;

2.新生儿:在参保时不满一周岁(含一周岁)的新生婴儿;

3.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经扶贫办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困境儿童(以民政、扶贫、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4.补费人群:一般居民中,2016年已参保,2017年未参保补费的人员(18岁以下补90元、18岁以上补20元);

5.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

二、缴费标准:

文件依据

缴费人员类别

待遇期

参保时间(在社区录入系统时间)

缴费

金额

2018年整年

2017年12月20日前

180元

一般居民(除新生儿、特殊人群、大中专学生外)

300元

2017年3月20日后,未缴2017年保费的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018年整年

180元

2017年3月20日后,已缴2017年保费的

180元

2017年12月31日前

新生儿(可随时参保、缴费)

出生之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后出生

180元

2018年1月1日后

2018年整年

优抚对象

2017年12月20日前

0元

200元

2018年整年

18岁以上

2017年12月20日前参保,2017年未缴费的

270元

补费人群

18岁以下

郑人社

医疗

〔2011〕

13号

郑政办

〔2016〕

78号

郑人社

医疗

〔2015〕

15号

150元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在本市就读大中专学生

2017年6月30日后随学校统一参保的

按学制

备注:2018年整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缴费时间

自2017年9月25日起,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缴费。

自2017年10月9日起,原参保新农合的居民可以缴费。

四、缴费方式

1.通过14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缴费。

2.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办税服务→社保费申报)

3.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政务→自然人社保费缴费)目前仅支持郑州市市区范围居民(不含上街区),郊市(县)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4.通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省地税网站首页,网上办税→自然人社保费申报,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

5.通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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