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新时代 新征程 新篇章 深入学习贯彻2/2017-11/16/AA03/20171116AA03_brief.jpg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市行政体制公证机构 月底前全部改事业体制
执法要主动亮证 全过程有记录可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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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出新规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12月15日前可提建议意见
执法要主动亮证 全过程有记录可回溯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5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对执法职责、执法层级、职责界限、执法范围等进行明确,提出要界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园林、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

行政执法应主动出示证件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巡查检查办法、办案流程、执法措施、比例原则等,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除需当场下达的执法文书外,不得使用手写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查处违法建设可入室取证

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室内房屋结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回收与贩卖药品等特殊需要,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当事人室内进行现场取证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规范建立城市综合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或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移动执法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同时,落实查封扣押、登记保存公示、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即日起至12月15日,如果你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702室)等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郑报融媒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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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037 2017-11-16 00:00:00 四 执法要主动亮证 全过程有记录可回溯KeywordPh郑州拟出新规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12月15日前可提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