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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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明确,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的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与之前审议的草案相比,《条例》在第四条增加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的内容。在第五条增加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在第二十二条规定“督察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条例》还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方法,对各省辖市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另外,根据《条例》,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已建成的石化、焦化、制药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据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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