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居民楼内开设饭店的现象并不少见,虽然给周边居民就餐带来了便利,但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一直以来严重影响着楼上楼下住户的正常生活。今后,这些情况将得以改观。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实施后,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红线”,《办法》中规定了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也将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7月6日上午,二七区行政执法局长江路执法中队、二七区食药局长江路食品监督管理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场所是否持证经营、油烟净化设备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有无定期清洗、维护进行了检查。同时就新《办法》的实施向餐饮经营户开展普法宣传,并对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如何划分、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下一步如何与居民楼合理有效分离进行了详细解读。
执法人员提醒餐饮经营户,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二七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备的专项检查力度,持续更新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清单以及动态管理台账。市民群众如发现身边有违法违规排放餐饮油烟的行为,可随时拨打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热线“66931187”反映。接到举报后,执法局将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将会把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记者 范光华 通讯员 刘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