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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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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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此前,山东、四川等地纪委也先后通报曝光了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有什么处分措施?

答:原《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对这一款内容进行了充实,更加注重对党员干部的保护,新修订的《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代价之重,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上述地区纪委监委的这些有力举措,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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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票贿选等行为零容忍

2018年春节期间,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木马村村民崔某、弓某、王某为在村委换届中获取群众支持,以发放福利的名义向部分党员群众发放实物或购物券,并在3月份组织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选举前夕,通过电话或当面表达的形式进行拉票,最终三人被选为木马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那么,对于村组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拉票贿选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党员干部拉票贿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五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相对于原《条例》第七十二条,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条款。

《条例》对党员干部拉票贿选等行为零容忍。上述三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在支部换届选举中贿赂党员群众,扰乱村级党组织换届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鉴于三人在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故惠济区纪委给予崔某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迎宾路办事处党工委取消了三人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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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100 2018-08-31 00:00:00 五 AKeywordPh《条例》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