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4版:经济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王亚平)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明确实施办法适用于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其他经保险公司确认可以承保的工程。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试点为期两年。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是我省为了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房屋建筑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全面部署。根据实施办法,河南保险公司相关险种应按要求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实施再保险制度。同时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近3年来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有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经验。 该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工程所有权人在工程质量保险期内认为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可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同时,保险公司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并在竣工验收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