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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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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回购期限延长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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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完善
实施回购期限延长至一年

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回购细则》重在解决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重点“痛点”“难点”,更好发挥股份回购的制度功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股价、拓宽投资者回报渠道、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具有积极作用。上交所此次修订完善原有回购业务指引,通过放宽条件、拓展用途、简化程序、便利实施,重在解决好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回购细则》对“松绑”股份回购做出了实施安排。具体包括:明确处置方式,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落实公司法修法要求采用授权方式,简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便利实施操作,一方面提供多样化资金来源选择,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另一方面,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回购期限也更为灵活,实施回购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层面为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针对股份回购中可能出现的内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了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制度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结合已有市场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回购细则》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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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282 2018-11-26 00:00:00 一 实施回购期限延长至一年KeywordPh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