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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艺)12月7日,巩义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景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扣划,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据悉,此案件系巩义法院首起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方式执结的案件。 2010年,景某用其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向刘某借款20万元做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景某无力偿还借款,刘某多次向景某催要借款,景某均以无力偿还欠款为由不予还款。刘某通过诉讼程序将景某父子告上法庭,后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景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将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偿还欠款,但是景某父亲已经退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与其老伴共同居住,房产被拍卖老两口将无房可住。 鉴于这种情况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对景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景某父子达成还款协议分批付款,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将景某的住房公积金60000元及其父亲卡内余额9100元进行扣划,景某父亲另外拿出2万元偿还欠款,其余欠款于2019年5月31日前还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故法院可以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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