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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柳影) 11日,郑州市物价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在会上,记者获悉,目前郑州市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收费标准为0.6806元/千瓦时,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擅自加价。如有转供电主体执行不到位,被转供电用户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需将相应的降价电费传导给被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应对多收的电费,采取退费、抵扣等方式予以清退。 今年9月以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违规加价行为专项排查清理。下一步还将持续进行清理清查,对清理出来有问题的转供电主体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联合电力公司对其进行销号管理,并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违反《价格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转供电主体私自截流国家降价红利,或在执行中不及时公示收费目录、弄虚作假等行为,用户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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