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竞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9年,河南将启动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今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定期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进行评价。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
市级自查自评,省级随机抽查,第三方监测
评什么?根据要求,评价基本涵盖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怎么评?按照部署,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建立以市级自查自评为基础、省级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每年10月发布评价报告,履职不到位或被问责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根据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各地自查自评、数据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在每年10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