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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D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发放林地确权登记证时,将该市L村村民陈某三兄弟的名字误登。2016年5月,陈某发现错误后,多次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该中心接到问题反映后,主任肖某对此既没有及时答复也没有想办法解决,造成群众办事来回跑。对于肖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第一项相关内容;2015年修订时,增加规定第二项至第四项的内容;2018年修订,在第一项增加“慵懒无为、效率低下”,增加第五项兜底条款,对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D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肖某作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在知晓陈某三兄弟名字登记错误之后,既没有妥善答复群众并上报,也没有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造成群众办事来回跑。2018年11月,经D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某通报批评。 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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