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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岂能为亲情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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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在银行工作的儿子违规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帮其儿子完成“揽储任务”,并从中获取利益。那么,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是2018年修订增加的条文。近年来巡视巡察工作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一家两制”、利益输送出现新的表现形式,手段隐蔽。一些银行为了提高业绩,争相招收干部亲属,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银行工作,借助这些“资源户”的关系,拉到尽可能多的存款。为使亲属获取高额奖励,有的领导干部便将管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资金存储到亲属所在的银行,借此实现利益输送。因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时堵漏洞、补短板,为破除“潜规则”立下了“明规矩”,《条例》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最大限度限制了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揽储,违反廉洁纪律。为此,该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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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家风建设

日前,G区纪委注意到网上舆论热点,该区某局局长李某和其配偶王某驾车外出,王某驾车时因闯禁行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查处。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王某拒不配合,并厮打辱骂交警,叫嚣其丈夫是某局局长,谁敢处理她就让谁丢饭碗。王某的这些言行被路人录像并上传至网络,在网上产生较大影响。王某在辱骂厮打交警过程中,李某并未制止其行为,还帮着王某向交警说情。最终王某因妨害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S区一办事处主任甲某,其妻子乙某在该办事处所辖某社区任书记。乙某公开自己和甲某的关系,在社区作风霸道、说话颐指气使,引发社区工作人员强烈不满,后被联名举报到区纪委监委。

那么,对于李某、甲某,组织是否应该给予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条款为2018年修订《条例》时的新增条款,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注重家风建设,他曾说过“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抓好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绝不仅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的大事,如果家风崩溃,不仅祸害家庭,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用纪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予以规范。

李某对王某的行为姑息纵容,助长其违法抗法的胆量,这与李某平时不注重家风家规的培养有关。G区纪委调查后,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同样,甲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亲属疏于管教,造成不良影响,经S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甲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办事处党工委调整乙某的职务。 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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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200 2019-01-18 00:00:00 五 AKeywordPh职务之便岂能为亲情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