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柳影) 昨天,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下发通知,就今年电价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