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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被赋予4982项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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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发布
郑州高新区被赋予4982项管理权

市政府近日下发《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明确高新区承接市级管理权限2496项、区级管理权限2486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刻制二号公章交高新区使用。市政府土地规划高新区专用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专用章也已刻制并交高新区管委会使用。这是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管委会获悉的消息。

记者 孙庆辉

全省第一个开发区级政府规章

去年11月份,郑州市市长王新伟正式签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郑州高新区建设自创区扩权赋能。该《暂行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条,分为总则、体制与机制、规划与建设、创新与发展、服务与保障、监督与责任及附则等篇章。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省首个开发区层级的法律规章,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示范带动作用。

在扩权赋能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郑州高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由管委会行使较为完备的县(市)区级政府权限和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可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享受部分审批事项省级直通车便利,提升效率,促进自创区发展。

承接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类权责事项

据悉,《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是按照《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高新区管理体制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的。

《清单》包括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类权责事项。这些权责事项采取“以授权为主、以委托为辅”的赋权方式予以落实,其中市政府和市级权责事项以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予以落实。授权的权责事项在《清单》公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按照公布的权责事项行使相关权力,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权,予以委托。

刻制二号公章交高新区使用

通知明确,委托的权责事项在《清单》公布后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刻制二号公章交管委会使用。县(市、区)级权责事项采取整体授权的方式予以落实,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行使县(市、区)级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金融、发改统计、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以及民政、宗教、司法、审计等方面的行政权力。

包含市级权限2496项、区级权限2486项

据悉,《清单》拟定工作以郑州市“五单一网”为依托,对郑州市级7000多项权责事项和中原区级7000多项权责事项进行逐条梳理,从中甄选出“需在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对权责事项的取舍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选择在高新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管理对象的区级职权事项,以确保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构建一个权责一致、简约精干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基本运行秩序。对于高新区无管理对象或管理对象少的职权事项,不再承接。二是选择与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有直接关系的关键性职权事项,落实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以确保高新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通过对郑州市级权责事项和中原区级权责事项进行梳理,经过各职能机构的梳理,高新区承接事项共计4982项,其中市级权限2496项、区级权限2486项。

为高新区合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依据

市政府公布权责事项《清单》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了依据。郑州高新区自成立以来,行政权力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支撑,基于委托的行政权力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尤其是现阶段高新区不得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长期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通过梳理并公布需在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既有利于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也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各职能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克服“庸政”“懒政”。

《清单》公布也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奠定了基础。权责清单的公布也必将促进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必将会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政府职权行使绩效,参与到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来,有助于更好地划清权力边界,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高新区

在政务服务便民化方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今后郑州高新区要提供一站式服务。管委会及派驻机构均入驻综合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郑州高新区。对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如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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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形成过程

鉴于高新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经济社会管理责任全覆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长期制约高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亟待解决。2017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抽调专人成立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梳理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对郑州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中原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梳理,梳理工作以郑州市“五单一网”为依托,对郑州市级7000多项权责事项和中原区级7000多项权责事项进行逐条梳理,从中甄选出《需在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对权责事项的取舍(如前述)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选择在高新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管理对象的区级职权事项,以确保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构建一个权责一致、简约精干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基本运行秩序。对于高新区无管理对象或管理对象少的职权事项,不再要求落实。二是选择与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有直接关系的关键性职权事项,落实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以确保高新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

2018年7月,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构建了新型的管理服务体系,对原有工作机构进行优化重构,将原有的36个内设机构缩减至10个。2018年10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正式获批公布,《暂行规定》对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权限范围、赋权路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鉴于在改革中高新区的机构与人员变动较大,且《暂行规定》对管委会的权限等进行了明确。

最终,高新区承接市级权限2496项,区级权限248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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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061 2019-04-17 00:00:00 三 郑州高新区被赋予4982项管理权KeywordPh市政府《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