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05版:航空港时报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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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对航空港实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从通告上看到,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包括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代管的新郑市、中牟县行政区域。 禁养区包括:航空港实验区规划415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生态水系两侧200米以内区域;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包括:禁养区以外根据航空港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根据该通告,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严禁新建、扩(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由其所在的办事处负责,依法逐步实现清理关停,实现禁养目标。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消减畜禽饲养总量,尤其是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各项手续,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记者 王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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