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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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能搞一言堂

S区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甲某在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重要项目时,经常搞一言堂,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开班子会讨论也是一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去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那么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明确,“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现实中,有的党组织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违反议事规则”,主要指违反党章第十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时作了文字修改;2018年修订以列项形式作了规定,并增加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和“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两种情形。

甲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却大搞一言堂,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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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知情权不容被侵犯

甲某是S区某办事处副主任,甲某在其辖区某村拆迁补偿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拆迁补偿相关事项,该村村民乙某多次找到甲某要求查看其拆迁补偿的相关资料,均遭到甲某拒绝,乙某就此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那么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也适用于党员。除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外,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甲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公开有关政务,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甲某党内警告处分。

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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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12 2019-08-22 00:00:00 四 AKeywordPh领导干部不能搞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