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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忘车里 公交人守护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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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四公司
合同忘车里 公交人守护交还

本报讯 “幸好遇到你们,这份合同如果找不到,我租车时交的1万元押金可退不了了!太感谢你们了!”8月19日下午,在公交四公司四车队办公室,市民刘先生一直向车队工作人员道谢。

8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刘先生在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的创业中心签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租车合同。随后,拿着合同乘坐B17路公交车回家。到了陈家门站下车时将装有租车合同的文件袋遗忘在公交车上,回到家中的刘先生接到了车队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才想起合同的事。

原来,当天下午1点左右,B17路车长于鹏飞在打扫车内卫生时,发现空位上放着一个文件袋,随即交给调度员王勇。王勇打开文件袋,发现袋中不仅装有一份租车合同,在合同中还夹着1万元的押金条,王勇见失物金额较大,就把合同连同押金条送到车队办公司。车队工作人员在检查失物的时候根据租车合同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失主刘先生。

当刘先生来到位于经南五路经开第四大街的公交四公司四车队后,车队工作人员经过核实,确认刘先生正是租车合同的主人,当即把失物归还于刘先生。拿到丢失的租车合同和押金条后,激动不已的刘先生对车队工作人员及车长于鹏飞表示由衷的感谢。

记者 柴琳琳 通讯员 赵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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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936 2019-08-23 00:00:00 五 合同忘车里 公交人守护交还KeywordPh公交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