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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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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11月30日前,各高校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将学生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另外,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2月上旬至2020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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