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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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29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随着新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管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试点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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