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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观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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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政 存在征缴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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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政 存在征缴漏洞

中原网  日期: 2007-01-18  来源: 郑州晚报  
  16日晚,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以扭转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暴涨,房地产商们个个挣得盆满钵满,现在是该到让他们为社会多作贡献的时候了,因此,对房地产企业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我十分赞同。然而,细观《通知》内容发现,新政仍存在一些漏洞,极有可能影响实施的效果。

  我们知道土地增值税新政是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清算,准确界定房企应缴税额,以避免以往“预征”式征缴导致的国家税收流失和不规范问题。而清算要以明确的企业的账簿、账目等纳税资料为前提,没有这些清算将无从做起。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对企业故意不设或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有关资料以及逾期不清算等行为予以严厉禁止,如此才能确保新政的顺利实行。可《通知》仅规定,“对于因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或者资料不全等造成的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情况,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清算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规定下,即使企业存在恶意规避清算行为,也仅是参照与其规模相当的企业执行,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或利益受损,而“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的规定,甚至使逃税企业可能因此而受益。

  同时,在当前我国缺乏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情况下,房地产商完全有可能通过提高房价来转嫁土地增值税成本,从而更增百姓负担,违背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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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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