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出炉了,公众在环保上呈现出严重的“人格分裂”:86%的公众认同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39%的认为污染给本人和家人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逾10%的大城市居民认为所在城市不宜居;公众如此痛恨环境污染,环保意识一定很强了,可调查显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仅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仅为55.17分(多是“只说不练”),意识和行为双双不及格。
一方面痛恨环境污染,一方面环保意识很差,其实根本无需数据描述,现实中常常可以很直观地看到这种“人格分裂”:一个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的人,会一边痛骂污染企业的“无耻”,一边又会下意识地顺手将手中的垃圾扔向门前的河流中,毫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理障碍;一个整天埋怨城市不宜居的人,平日可能不会少开一天车少用一小时空调;一个痛恨邻居乱倒垃圾影响自己的人,有一天为了方便也会乱倒垃圾。
笼统地说中国人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及格是很不准确的,这种评价只能限定于公共环境上,在私人领地和个人家居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上,中国人一定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了:中国人如今家居装修最讲究的是什么,是材料要环保,室内空气要达标,买地板、置家具、购家电、刷墙漆时首先问的都是环保有没有达标,环保诉求可谓登峰造极;吃东西讲究是不是绿色产品,有没有环保质量认证,喝水讲究是不是纯天然……与这种私人领地上环境诉求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公共环境上环保意识非常差。
环保意识需要培养,公民的环保行动和环保参与也需要政府动员,但如果赋予老百姓对公共环境更多的法律权利,如知情权、受益权、损害受偿权、清洁水权等,公众会更快、更自然地在切身的环境利益和“共同的利益感觉”中养成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