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真没想到,这也是受贿”。1月19日下午,从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起,42岁的温某反复地自言自语,他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温某曾经是浙江省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温某认识了丁某。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丁某常带温某去嫖娼。作为回报,温某为丁某争取了数个大桥桥栏建设工程等,使丁某获得70余万元利润。
温某虽然没有接受现金,只是接受了高档衣物、手机和嫖娼费,但仍依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