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姚辉常
本报讯 “我丈夫袁大辉死于煤矿事故,部分赔偿金被巩义市夹津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给‘黑’了。”昨日,李俊霞女士哭着说。
李俊霞出示的协议显示:2004年12月18日,夹津口镇一煤矿发生塌方事故,矿工袁大辉不幸身亡。煤矿经过“镇政府李保国”一次性赔偿袁大辉家属14万元。
李俊霞说,事后,夹津口镇政府以把钱全部给了中间人李二周为由,让她找李二周。李二周是袁大辉的亲戚,最后给了她4.8万元赔偿金。
“两个女儿才几岁,我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后的生活可怎么过?”李俊霞哭诉着说,除去处理后事的钱,她应得赔偿的3/5,即约8万元。
夹津口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待记者时说,在协商处理袁大辉后事时,一直是由李二周代表袁大辉家属与煤矿协商。事后,夹津口镇政府李保国把全部赔偿金分两次给了李二周,如何分赔偿金,李俊霞应当找李二周。
河南魅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认为,夹津口镇政府把赔偿金给中间人,违背了协议,应当为其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