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鞭炮声渐近
针对争议,市法制局回应:市政府在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芝玲
本报讯 市政府出台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市供销社今年春节将对郑州烟花爆竹市场实行专营,此举是否合法?昨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作出回应:“郑州市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指定烟花爆竹批发商,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
市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介绍,省政府2002年2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本着合理布局、从严控制的原则统一布设。”2004年省安监局、省供销总社等单位联合发文规定,“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和提供网点布设方案,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应由省供销合作总社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和代购业务。”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和提供网点布设方案,严格限制、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实行销售配送制度。”
据悉,由郑州市供销社控股51%的郑州市安凯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股权变动。38名自然人股东中,属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的股份全部退出,仅剩公司管理层人员持股。
“郑州市政府准确、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文件,没有错误。”张东安说,《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烟花爆竹的经营问题,只是作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文指出郑州市供销社是“唯一”一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一定资质,并拥有合法证照的企业和部门都可以进入本市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