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为了争夺客户,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红竟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并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放通知,称对方已变更公司名称,新变更的名称就是自己公司的名称。昨日,经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双红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现年36岁的被告人张双红原系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份,被告人张双红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郑州市中远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2月份,被告人张双红退股。2005年4月份,被告人张双红又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为了争夺中远公司的客户,张双红委托他人伪造了中远冶金公司的行政章、财务章各一枚,并用伪造的印章向中远公司的客户发出“公司变更通知”,称公司名字现在为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8月23日,张双红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双红非法制作他人公司的印章,侵犯了他人公司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线索提供 张胜利 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