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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郑州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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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租金经营两年口头承诺变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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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租金经营两年口头承诺变了卦?
律师提醒,创业者租赁商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中原网  日期: 2007-01-31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王军方

  

  本报讯    商户认为市场口头承诺自己还有一年使用权,市场方认为商户违约而不能再得到额外使用权。针对这起发生在新郑市的因没有签订商铺租赁协议造成的纠纷,律师提醒,租赁商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商户:买铺面未签租赁合同

  2005年10月,新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招商,“不经优化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入检查和罚款”等宣传,让新郑市民郭会超动了心,就交了3000元租了两个铺面,租期为1年。当时市场方给他开具了收据,并没有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当郭会超把粉条等农产品放到商铺后,发现经营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做生意可不能赔钱。”他告诉记者,经营了一个多月后,他把商铺租给别人做塑钢生意。

  “去年生意一直不好,市场的管理人员就跟我说过,3000元可以让我经营两年。没想到,前几天,收据上的租赁时间到期,市场负责人让我退出市场。”昨日,郭会超告诉记者。

  市场方:私自转租违约

  昨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新郑市西环路中段的该市场,发现占地2万平方米、可容纳200余商户的市场,大多商铺已关门。

  “他在市场只干了一个月,后来私自把摊位转租给别人,经营和农产品无关的产品,和市场总体经营不配套,他本身就是违约,但当时我们为了照顾他的情绪而没有催他交出房子。”该市场的高经理告诉记者。高经理拿出了他们的宣传单,上边写着“新市场开业一年内不中断营业,其他市场又无批发摊位,经评估确定给予1000~5000元奖金”。高经理认为,郭会超违背了宣传单上的条款,所以不会退还3000元。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郭会超,他表示根本没有见到高经理向记者提供的宣传单。该市场一正常营业的商户也表示没有见到过。

  律师: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不管商户是否看到过高经理提供的宣传单,只要未经商户同意,该宣传单在法律上就没有约束力。口头协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取证比较困难。”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小武提醒创业者,租赁商铺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双方应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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