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黄达
本报讯 从2月5日开始,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始资质动态考核,凡是拖欠工程款、被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将被限期整改、降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逐出房地产开发市场。昨天,市房管局召开会议,对此事进行了具体安排。
2006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从2007年2月5日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2004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换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者停止其办理新开项目手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未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在检查中有拖欠工程款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以及企业能力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的,均为不合格。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并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不予换发资质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分别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