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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观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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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座谈会不如在一起搞个Party”
为升迁改小年龄也是腐败
火车票还是难买 再呼吁一下实名制
别动不动就给食品扣上“有毒”帽子
“交通资源配置不能‘以强欺弱’”
“成熟的消费者需要成熟的制度支撑”
“我不要太年轻,还是把我整老些吧”
“社会各阶层都应有替自己说话的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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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升迁改小年龄也是腐败

中原网  日期: 2007-01-31  来源: 郑州晚报  
  近日,中组部干部档案检查验收组对山西省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深入到晋中市等基层管档单位进行了抽查指导。

  今年可以称为换届之年,在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的领导干部是“越活越年轻”,就像一则电视广告所说:“今年20,明年18。”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有些地方任职年龄一刀切,有些领导干部改小年龄以骗取连任或者提拔。

  现在,对领导干部任职的年龄限制似乎没有规范性要求,但是,从中央到地方似乎呈现越往下要求年龄越小的趋势,比如省部级机构领导干部60岁以上也可以连任,而乡科级机构有的地方年满48岁就必须退居二线了。

  虽然对任职年龄的一刀切要求不一定合适,但这是属于组织决策是否合适的问题。而领导干部自己,则不能为了适应任职年龄的要求而改小自己的实际年龄,把人变得像妖怪,以前别人称某人为哥,现在别人只能称某人为弟了。

  领导干部改变自己的年龄,不是一个小问题,它的性质是相当严重的。

  首先,它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是一种对党不忠诚的严重行为。一个领导干部篡改自己的年龄,就是篡改客观存在的事实;连年龄这种根本无法更改的客观事实都敢于篡改,那么还有什么东西不敢弄虚作假呢?

  其次,它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是一种对国家不忠诚的严重行为。一个领导干部为了连任或者提拔可以改变年龄,那么,为了“取悦上级”何尝不会大搞“形象工程”?为了“经济成就”何尝不会大搞“数字政绩”?

  再者,它违反了《档案法》的规定,是一种合伙篡改档案的严重行为。改变年龄,领导干部自己无法完成,必须串通档案管理人员合伙进行。也就是说,不但相关领导干部自己违法,而且还把档案管理等相关人员拉下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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