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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刘成一审 被判无期

中原网  日期: 2007-01-31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电 原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冯刘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日前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刚满50周岁的冯刘成,1998年4月任郑州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1999年7月任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2004年2月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任郑州市惠济区委书记期间,冯刘成作为主要负责人,决策建造了占地530亩的惠济区委新办公楼楼群。2006年4月2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冯刘成被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5月10日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冯刘成指定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楼工程。该公司董事长李发臣为感谢冯刘成以及希望冯刘成在以后工程施工中给予关照,于2003年8月送给冯刘成现金30万元。此后,冯刘成又以种种借口,向李发臣索要现金144万元,用于购买字画和奇石。

  除了利用发包惠济区政府办公楼工程受贿174万元外,冯刘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69.8万元,贪污公款62万元,挪用公款271.6351万元。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冯刘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冯刘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冯刘成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10万元。冯刘成受贿、贪污所得赃款605.8万元及其他非法所得70万元合计675.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贪污赃款及非法所得675.8万元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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