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2007年“春运”将至,为遏制高价倒卖火车票行为,昨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加强了对一倒票“黄牛党”团伙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一对夫妇被处罚金16万。不过,这对夫妇认为,他们也是“劳动所得”,声称拒缴罚金。
“有人在火车站附近大同宾馆内私设火车票订票处,高价卖出车票。”2006年12月6日,郑州铁路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在大同宾馆内抓获5名票贩子,现场缴获尚未售出的火车票82张,票面价值共8013元。经审讯,5票贩均为兰考县农民。2006年6月,他们经过协商预谋,租用大同宾馆房间,以为各单位订票的名义,从花园路火车票售票处预订各个方向的车票,到路边散发小广告卡作宣传,房间内开通两部电话24小时“服务”,以每张高于票面5至30元的价格倒卖给旅客。有证据表明他们已售出车票107张,票面价值共32857元。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主犯杨某、张某夫妇表示,他们卖票赚钱是“劳动所得,加价是应该的”,拒缴各8万元罚金。法院终审判决,5人结伙倒卖车票,其行为均构成倒卖车票罪。据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拘役至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至8万元不等。5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予上诉。法院已查封杨某、张某夫妇16万元银行存款,将会强制扣划上交国库。
线索提供 王文堂 龚春 付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