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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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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之父” 被判5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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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之父” 被判5年缓刑

中原网  日期: 2007-02-06  来源: 郑州晚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日上午记者获悉,我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年近七旬的薛祖庆,因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1999年10月,在薛祖庆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委派担任“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将所持股份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山东皇明太阳能研究所。该所在先行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于同年12月28日将另外100万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山东一银行。2000年1月,在办理这笔钱的转账手续时,因银行储蓄实名制的规定,薛祖庆将这笔钱电汇至以其个人名义在北京开设的账户内,存折由他本人保管,但这100万退股款却并未入到清华阳光的账上。

  2002年8月,薛祖庆将这笔款项划至妻子的账户内。2003年3月,薛庆祖被免去职务。同年八九月间,薛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元交给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长治保管,并说明该款系山东皇明退股款,收回后一直在其手中保管,并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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