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余维娟
本报讯 昨日一少女因冒用别人身份证被警方治安拘留7天。据介绍,这是本市第一例因冒用别人身份证被拘留的案例。
前天上午,火车站公安分局责任区民警魏国强在二马路沿街商店清查暂住人口时,发现某超市一名新来的女服务员出示的身份证与该女子本人明显不符,该女子坚称是自己的身份证,但说不出身份证上的详细住址。被带到火车站公安分局后,该女子交代,她叫张红,舞阳县人,今年不满15岁,“为找工作,就找朋友李鸯借来身份证”。
线索提供 张向胜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