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王映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鼓励高技能人才兼职。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首次对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流动等进行详细规范。
从今年起,我省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所有制限制。从省外、境外、国外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住房等方面与相应专业人才同等对待。
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按规定转移。
企业录用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对其技能水平作出评价,合理确定工资待遇。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名词解释
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生产、服务等岗位一线的技能劳动者,掌握有专门知识、技术,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