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发出春节食品消费安全预警
□晚报记者 邢 进
实习记者 王晋晋
本报讯 春节将至,市民的采购量和贮存量激增。但时令已过立春,气温逐渐回升。这些客观条件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昨日,市卫生局发出预防食物中毒消费安全警示,就春节期间消费者在食品采购、加工、贮存方面作出提醒。
市卫生局提醒消费者,采购食品和原料时,不要采购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及蘑菇;购买定型包装食品要注意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要超量采购易腐烂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要常温贮存。加工好的食品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及时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贮存;短期内不使用的半成品和成品要冷冻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应进行清洗消毒。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注意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生物样本(呕吐物、腹泻物),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