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济南女大学生被判侮辱罪
王静接受媒体采访
本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女大学生王静因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2月5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送达当事人手中。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
判决认为,王静诽谤“二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一审判决,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站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但该判决要在10天的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才能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自办网站,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案结前,王静未将相关文章删除。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王静已提出上诉,与父亲关系无法缓解
记者昨日登录王静创办的网站“反包二奶”和“父亲不如西门庆”时,网页显示站长正在整理数据 ,目前该网站已无法登录。
对于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静昨日很平静地说:“这个结果我和妈妈早就预料到了,我们拿到判决书后,已经当庭提出上诉。这两天,代理律师正在起草上诉书,几天内就会递交法院。”对于父亲,王静表示,“我想我和爸爸的关系再也没有希望缓解了”。
事件回放
2005年,王志华夫妻被判离婚。此后,王静两次进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后又创办网站,在网上公开父亲的“劣迹”。面对女儿的举报和声讨,王志华最初一直保持沉默。
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